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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船返航檢修 載魚貨遭開單 7雲端7net 購物
中國時報【許智鈞╱屏東報導】
屏縣東港弘海水產公司活魚運船「海發26號」,15日從新園鹽埔漁港載石斑魚前往大陸,17日返航因機體異常核備報准至澎湖竹灣漁港完成安檢後,就地購買當地石斑魚,遭漁業署因不符「原港進出」原則開出勸導單,讓業者痛批法規不人性化。
弘海水產公司羅姓經理指出,15日「海發26號」(見圖,許智711購物鈞翻攝)約載運2萬台斤石斑魚前往中國大陸廣東省販賣,船上漁貨已全數清空,但17日返航途中發現航行不順,向漁業署核備報准,至澎湖竹灣安檢所檢查完成,並就地購買6000斤石斑魚後返航,準備在鹽埔漁港補滿魚貨後繼續作業。
「哪個安檢所檢查還不是一樣」羅姓經理強調,澎湖竹灣安檢所、新園鹽埔安檢所報關作業程序相同,船上淨空後再添購魚貨有什麼問題,同樣是台灣境內漁貨,政府不提供協助反而刁難基層漁船,實在讓人不服。
鹽埔安檢所副所長朱堉銘表示,依活魚養殖運搬管理辦法規定,返回出發地點時船上不得有活體魚,但海發26號返回鹽埔漁港時,船上有近3公噸活體石斑,明7net購物網站顯不符合規定。
漁業署養殖組表示,漁業署規定活體運船「原港進原港出」,以預防走私情況,將依竹灣安檢所提供照片影像作為依據判定,若有違法情事可處限制作業之處分,嚴重者可撤銷執照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運船返航檢修-載魚貨遭開單-21500740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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